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八节 追索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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