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七节 付款第六十四条承兑人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承兑人名称; (二)付款日期或拒绝付款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