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七节 付款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承兑人名称; (二)付款日期或拒绝付款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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