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七节 付款第六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提示付款日期; (二)提示付款人签章。 持票人可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为提示付款并代理签章。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