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六节 保证

第五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 (三)保证人住所; (四)被保证人名称; (五)保证日期; (六)保证人签章。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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