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五节 质押第五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质押,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出质人名称; (二)质权人名称; (三)质押日期; (四)表明“质押”的字样; (五)出质人签章。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