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五节 质押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出质人名称; (二)质权人名称; (三)质押日期; (四)表明“质押”的字样; (五)出质人签章。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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