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