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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