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第四十五条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