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二节 承兑
第三十五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二节 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