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二节 承兑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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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