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二节 承兑第三十三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