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二节 承兑第三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