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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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