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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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