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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