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 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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