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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