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八条接入机构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