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接入机构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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