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七条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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