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