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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