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