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