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