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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