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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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