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