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围手术期是指患者术前24小时至与本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