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