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手术分级管理,全面掌握科室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对手术医嘱、手术通知单、麻醉记录单等环节的检查,重点核查手术权限、限制类技术、急诊手术和本机构重点监管技术项目的相关情况。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手术分级管理,全面掌握科室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对手术医嘱、手术通知单、麻醉记录单等环节的检查,重点核查手术权限、限制类技术、急诊手术和本机构重点监管技术项目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