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督查制度,由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对各手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督查制度,由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对各手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