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四级手术患者发生围手术期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7日内,由医务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多学科讨论。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度对全部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四级手术患者发生围手术期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7日内,由医务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多学科讨论。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度对全部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