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手术不良事件个案报告制度,对于四级手术发生非计划二次手术、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等情形的,应当在发生后3日内组织全科讨论,讨论结果向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按照不良事件管理有关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