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随访制度,按病种特点和相关诊疗规范确定随访时长和频次,对四级手术术后患者,原则上随访不少于每年1次。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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