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随访制度,按病种特点和相关诊疗规范确定随访时长和频次,对四级手术术后患者,原则上随访不少于每年1次。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