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手术科室在每例四级手术实施前,应当对手术的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等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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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