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紧急状态下超出手术权限开展手术的管理制度,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如现场无相应手术权限的术者,其他术者可超权限开展手术,具体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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