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手术技能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医务人员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关注首次在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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