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公示制度,将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