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公示制度,将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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