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考站是指实施考试的学校或者机构,考场是指举行考试的机房,考试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用计算机,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命审题、试卷制作、监考、巡考、阅卷和考试保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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