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保密与应急处理

第五十三条

考试服务方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执行相应部分考务工作时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委托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并对涉及考试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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