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保密与应急处理
第五十三条
考试服务方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执行相应部分考务工作时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委托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并对涉及考试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保密与应急处理
考试服务方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执行相应部分考务工作时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委托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并对涉及考试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