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考规则

第四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接打电话或者有其他与监考要求无关的行为。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者暗示。应试人员对试题的正确性提出质疑的,监考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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