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考场规则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立即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试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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