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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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