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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