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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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