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