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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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