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基金会名称。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