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辖区航标管理机关设置航标,应向海区航标管理机关提交航标设置书面申请;专业单位设置航标,应当向辖区航标管理机关提交航标设置书面申请。 航标管理机关根据航行安全的需要可责令专业单位设置航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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