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航标设置包括航标新设、撤除、位置移动和其它状况改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