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设置的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 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设置除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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