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航标设置应当按《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及时发布航标动态通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