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联合运输

第四十四条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间开展联合运输,优先发展铁路运输企业间共用一份货物运单、约定承担责任的货物直通运输。在具备相同的运输种类和相符的货物品名办理条件时,铁路运输企业间应当办理直通运输。暂不具备共用一份货物运单的直通运输条件的,应当办理货物接续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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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